昨日,海关总署发布2008年第14号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
自2008年3月5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08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