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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解读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实。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于债务重组的界定及处理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新旧准则差异比较分析:
     1、定义不同
      原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对比新旧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缩小了债务重组的范围。较原准则,新准则增加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两个条件。
     2、会计处理发生变化
     (1)原准则第4条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而新准则规定将此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原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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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准则规定,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将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3)原准则规定,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而新准则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4)原准则规定,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再分别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而新准则规定,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然后确认损益。
      3、计价基础发生变化 [财软联盟]http://www.fs119.net
原会计准则规定,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而新准则规定,享有股份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分析:
        1、新会计准则将原债权人让步导致债务人减少的债务,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计入当期损益。这一做法将影响企业利润。
        2、新准则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将此收益进入损益表。因此,执行新准则后,债务重组中的债务人将增加当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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